[原创]离婚时,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
来源:杨俭律师网
作者:杨俭律师
时间:2016-04-04
一方给另一方彩礼,目的显然是为了结婚,但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况,如果存在规定的情况,接受彩礼乙方应当返还彩礼。但司法实践中,因为举证困难,要求返还彩礼并非是简单的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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