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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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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刑法规定及浙江省量刑意见
来源:三门县律师网 作者:杨俭律师整理 时间:2016-05-23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组织卖淫及相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2014年10月14日)
地址:
http://www.lawyer09.com/xs/237.html
节选:
六、组织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10人以上不满30人卖淫的;
2、组织多人卖淫300次以上的;
3、组织3名以上不满10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患有艾滋病、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组织30人以上卖淫的;
2、组织10名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患有艾滋病、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七、协助组织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协助组织10人以上卖淫的;
2、协助组织多人卖淫300次以上的;
3、协助组织3名以上不满10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患有艾滋病、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威胁手段协助组织他人卖淫,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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