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杨俭律师网 作者:杨俭律师 时间:2016-04-05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当事人家属及时委托律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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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因为律师只能会见而不能阅卷,所以对案件无关紧要,其实,这一想法完全是错误的,侦查阶段的律师权利,相关法律规定不少,本人在此不再赘述。在此,就谈谈普遍情况下几乎绝大多数的案件,律师能在侦查阶段所能发挥的作用。
一、律师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合法了解案件情况。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在取得委托后即可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同时可与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案情。
很多当事人家属因为过于迷信“关系”,从而四处找人活动,目的无非是了解到部分案情,但可惜有时,因为非法律专业人员的转述,导致即使了解到的案情可能也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出入。甚至有些当事人家属因为“病急乱投医”,结果上当受骗,导致资金损失。
二、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可能会对案件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会首先会告知其在法律上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解答其法律疑问。实践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因为对法律程序不了解,或对法定自身法定权利的忽视,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往往不核对讯问笔录即签字确认,然后到了法院开庭开庭才辩称笔录所记载的不是其真实意思,结果却是为时已晚。
三、律师会见还可以起到安慰被羁押当事人情绪的作用。
许多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初期,往往会对其自己的处境及可能面对的刑罚产生惶恐不安的情绪。律师在会见时,可以转达其家属的关怀慰问,并通过告知法律规定,让其对不确定的未来也得到一定的了解和心里准备。
四、刑事当事人家属代为委托律师的注意事项。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同时,《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也就是说,只有前述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而诸如表兄弟、堂兄弟、朋友之类的关系是不能代为委托的。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除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外,还应当携带能证明自己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书面材料,比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如果不在同一户口的,应当出具由派出所等机关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部分看守所在律师首次会见时,会要求核验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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