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杨俭律师网 作者:杨俭律师 时间:2016-04-05
关于律师的承诺
谈到承诺的话题,对于律师来说,是个两难的尴尬问题。当事人在确立委托关系之前,往往都希望律师能就案件结果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承诺,如果律师予以拒绝,当事人就会认为这个律师自己都没有信心,对于是否还应该建立委托关系更为犹豫,却殊不知律师对于案件结果的承诺是毫无意义的,而且虚假承诺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
一、对于案件结果的承诺
1、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是违法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文件均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2、律师对案件结果的承诺是无意义的
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很多,比如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当事人陈述,甚至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承办法官,都会影响到案件结果,当中,绝大部分因素都是律师无法掌握的,任何人对自己无法掌握的事情作出承诺,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二、对于“人脉关系”的承诺
无法否认的是,“人脉关系”在当今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性。也基于此,个别律师借此大打“关系牌”,宣传自己与某某法官、某某领导的关系如何如何的好,甚至有一些律师以打通关系需要资金为由诈骗当事人。
1、个人面子不可能无限使用
诉讼律师以办理案件为职业,每年办理的案件可能有几十件,即使与法官私人关系如何的好,也不可能无休止的以个人面子去解决工作问题。所以,希望以律师个人关系来换取理想的案件结果,显然是不现实的。
2、以金钱利益运作关系更不可行
司法工作人员收取贿赂,轻则丢掉饭碗,重着锒铛入狱,绝大部分人都不会为了些许利益诱惑,冒此大风险。反而极小部分律师会利用这个借口诈骗当事人的钱财,司法实践中,就有律师因此获刑的案例。
3、案件结果往往不是某一个人能决定的
即使某人确实有关系,但是许多案件的结果往往都不是某一个人能决定的,比如法院,除了承办法官,还有合议庭,还有审委会,还有审判监督庭,要操纵案件结果,并非是一件易事。而且,当今司法环境越来越透明公开,特别是浙江等沿海省份,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很少有司法工作人员会因为关系而徇私枉法。
三、律师能承诺什么
正如前所说,律师不能对自己无法掌握的事情作出承诺,那么,什么是律师可以承诺的内容?律师能承诺的是,以自己最大的能力,最大的水平,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想要以最大把握解决问题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寄望于律师不切实际的承诺或者希望以旁门左道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想法无疑是过于天真了。真正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是不会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的,真正有水平的律师也不会依靠自己的人脉关系去解决工作问题的。
三门县杨俭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地址:http://www.lawyer09.com/art/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