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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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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来源:三门县律师网 作者:杨俭律师 时间:2021-01-04
该案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取保候审。后最终得到较低的量刑。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杨俭,浙江金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年*月**日被某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年*月**日被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浙江金威律师事务所[
三门县刑事律师
]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
杨俭律师
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等规定,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具体理由分述如下:
一,刘某某在该次共同犯罪中仅起到辅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刘某某参与到本案中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临时性,其受雇于其他犯罪嫌疑人,为获取低廉劳动报酬,在船上提供简单体力劳动,其行为对全案所起作用较小。
二,从案件进展情况来看,刘某某被羁押至今已接近五个月的时间,而其最近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的时间是201*年*月**日,之后未再有对刘某某的提审记录,说明侦查机关对刘某某的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案件基本事实已经相对固定。而且,侦查机关在提请对刘某某进行逮捕的理由是因为还有同案犯在逃,而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及起诉意见书所载明的内容,与刘某某相关的同案人员均已经归案(包括“陈**”),且本案也已经移送审查起诉,因此对刘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
三,刘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无任何的违法犯罪前科,本次也是初犯、偶犯,对其予以取保候审,应无社会危险性。
综上,根据本案事实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相关情节,请依法启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望予以准许。
此 致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浙江金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某某辩护人):杨俭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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