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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
来源:网络 作者:王广卉 时间:2019-04-30
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保存于此,仅为方便学习研究。请勿再次转载,更勿用于商业用途!
论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
作者:
王广卉
摘要
单位犯罪最早在罗马法单位犯罪自纳入刑法体系后收到广泛关注,同时理论界和实务界也从未停止对它的讨论,但是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问题比起单位犯罪的存废相对关注较少。作为单位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目前在诸多问题上存在争议。诸如是否存在、具体标准等等。通过单位犯罪的立法背景,着重对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否存在,“以单位名义”和“为了单位利益”哪个更适合确定单位犯罪,单位过失犯罪是否存在进行论述。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主观方面 单位过失犯罪
单位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法律制度的完善推进是与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相适应的。我国1979年旧刑法中是不存在单位犯罪这一提法的,究其根源是与我国建国之初的体制有关的,由于处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单位的类型单一,大部分是国企,缺乏自主性、独立性,附庸于行政监管之下。随着经济体制转型,逐步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放开单位成立条件,越来越多的单位形式涌现出来,从大锅饭到自由经济的转变不仅催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各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开始寻找不发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犯罪的概念开始引发法学界的思考。1988年《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开创了有关单位犯罪的立法先河。
一、单位犯罪有无主观方面
单位犯罪是否有主观方面是我国理论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否定说认为,正如单位没有自然人所具有的的眼、耳、鼻、舌、身一样,它也不具有自然人对各种事物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不具有选择犯罪与不犯罪的自由意志。而肯定说认为,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决策机关,由单位的决策机关调动、指挥单位的活动,这很类似人的大脑,是单位活动的神经中枢。单位决策机关的命令和要求,决定单位活动的方向和形式,也决定这种活动的合理性和违法性。决策机关的意思表示,就是单位的意志表示。
那么到底如何看待该问题呢。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是法律拟制产生的,单位是由自然人组成的,其决策和命令也是由自然人做出的,但是这些意志的做出是自然人出于单位立场考虑的,并且自然人观念的外化需要经过一定的表决程序,参照单位自身特点、经营目的、国家法制等多方面原因综合产生,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已成为单位整体一致的观点了。有人可能会提出不同意见就是当个人利用单位名义进行犯罪时如何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这一条就可得出,此种情况下并不是单位的意志而是自然人的意志,因此直接按自然人犯罪认定即可。
二、“以单位名义”和“为了单位利益”的选择
正如上面提到的最高院司法解释认为单位犯罪需“以单位名义”实施,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又明确要成立单位犯罪需“为了单位利益”。由于二者区别较大,在司法实践中给认定单位犯罪造成了标准不一的情况。笔者认为,成立单位犯罪应“为了单位利益”。
首先,“以单位名义”只是一个外部表征性的体现,如何由外推内进而确定单位具有犯罪意志,很显然这是行不通的,并且如何确定是以单位名义在实践中存在困难,单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是不会明确提出或声明“以单位名义”的。其次,“为了单位利益”字面看来是一种具有“目的”的提法,符合上面提到的意志外化,属于主观方面,满足单位成立犯罪的构成要件,相比“以单位名义”更容易也更可以确定是否存在单位犯罪。最后,“为了单位利益”比“以单位名义”更能确定利益的归属。
三、单位犯罪是否存在过失
单位犯罪存在故意犯罪一般均无异议,理论界主要针对单位犯罪是否存在过失主张不同,肯定论者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然而我们应当认清,该罪是认识错误问题,认识错误产生的心态只能是故意,从而排斥了肯定论者认为单位犯罪有过失这一提法。那么单位犯罪究竟是否存在过失呢?笔者认为过失这一情况是存在的。在第一部分已经提到,单位意志是其成员意志的外化,那么自然人存在过失犯罪,外化为单位意志不一定就可以避免过失的发生,成员的过失也是基于单位利益等的考虑产生的,因此预测和现实可能会产生误差,有可能超出了预计范围也可能没有达到想象程度。另外还以137条为例,责任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主观心态也可以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不一定是故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陆翼德.试论单位犯罪中刑、民两种性质的交叉关系.中国法学,1986,(06).
[2]陈广君.论单位犯罪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1986,(06).
[3]石磊.单位犯罪中“以单位名义”和“为了单位利益”探析.人民检察,2005,(07).
[4]黎宏.论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法商研究,2001,(04)。
[5]孙云康.单位犯罪主观罪过评说.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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