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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法律、司法解释及浙江省量刑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法律法规 时间:2018-09-10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浙江省定罪量刑标准(
2012
)
78.刑法第303条第一款【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⑴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
⑵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⑶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⑷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4000元以上,且聚众赌博3场以上的;
⑸聚众赌博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
⑹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⑺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输赢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⑻组织、召集、引诱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等首要分子,接受3人以上投注或者接受3次期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
⑼积极参加“六合彩”赌博活动,并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且输赢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⑽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79.刑法第303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⑶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⑸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⑹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⑶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⑸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⑹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3号
地址:
http://www.lawyer09.com/law/257.html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0]40号
地址:
http://www.lawyer09.com/law/258.html
【法规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4-3-26
【本站地址】
http://www.lawyer09.com/law/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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